生意好做,伙计难搁。这句话道透了合伙注册公司,做生意的现实难处,核心根源在于以下四点:
1. 利益分配:赚了钱分不均,亏了钱互相推诿,是最大矛盾点。
2. 理念分歧:经营思路、风险看法、做事节奏慢慢不合拍。
3. 权责不清:谁管事、谁出钱、谁担责一开始没说透,后期扯皮。
4. 人情裹挟:碍于亲情、友情,不好意思立规矩,小事积成大怨。
所以在新注册公司时,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都要经过细致的斟酌,当发现公司股权和持股比例不合适的时候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这时就会涉及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时,是否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仔细阅读,下面有你想要的答案:
《公司法》删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时的其他股东同意权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即可,
无须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