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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XXXXXX(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XXXXXX 。
第四条 住所: XX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XXXXXX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批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批监事的报告;
(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九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任命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除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外,还应当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管公司的营业执照,保管和使用公司的公章;
(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丧失董事长或经理资格的;
(三)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四)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
应当由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此转让事项应形成书面决定。
第二十二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当在审计后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附表: 限公司股东名册
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分期缴付
出资时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