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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作出了不高于五年的规定。
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有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法定的3年过渡期内(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将章程中股东出资期限调整为2032年6月30日之前。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